输油管道高后果区识别规范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范适用范围是从气源外输总站到用户站间的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针对引用条款的用词说明:“参照”指基本引用原文;“综合”指原文之间表述差距不大,经简单地对比汇总;“依据”指原文表述差距较大,按照重复规定优先国家标准优先强制标准优先的原则,经过分析和整理。3 术语和定义所列术语,其定义及范围,仅适用于本规范。4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准则输油管道高后果区的分类主要考虑了人口密度,人口聚集程度,建筑、场所用途,周边设施、环境保护、发生灾害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三类,人口密集区、基础设施区、环境敏感区。4.1 人口密集区A1 管道两侧各 200m 经过城市、城镇、乡村、居民区(超过 10 户)。建筑物分类参照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将住宅类分为低层、多层、高层三类。建筑与管道中心线距离 5m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m 地域范围内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5m 参照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1.5 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规定第 1 条(原油、C5 及 C5 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小于 15m);200m 参照 GB50251-200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2 地区等级划分范围。A2 管道两侧各 200m 有人口聚集的特定场所。15m 参照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1.5 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规定第 3 条(原油、C5 及 C5 以上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小于 15m)。4.2 基础设施区B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5 米地域范围内禁止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将占压分为永久占压和临时占压。永久占压指不可移动的建筑、构筑物、固定设施。临时占压指临时性的工棚,随季节拆建的大棚,停放卡车及其它重物。B2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如果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潜在影响区域有重叠,应将该文物保护单位纳入高后果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军事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