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土建工程)绵阳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绵阳市公路学会1总则1.0.1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3工程质量评定3.1一般规定3.1.1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单位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