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若干问题的探讨——沈阳市国税局增值税转型跟踪调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张毅明张晓婷2004年9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随着《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等文件的下发,标志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之一的增值税转型工作正式在东北地区拉开帷幕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既看到了成功的经验,也暴露了存在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沈阳市国税局增值税税转型试点的跟踪调查拟对增值税转型谈点粗浅看法
一、增值税转型的重要意义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消费型、收入型三种类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
生产型和消费型增值税最大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
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允许外购固定资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额
这次增值税转型实质是扩大抵扣范围,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额
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可谓意义重大
主要体现在:第一,从经济的角度看,一方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
另一方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
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
此外,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