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讲义假如不考虑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仅从理论而言,国家需要国有企业的理由大概基于以下几点:一是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弥补市场失灵,防止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三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贯彻政府的某些意图。当然,现实中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国有企业的分布和形态也不一样,一些国家国企的比重较多,一些国家国企的比重较少,像美国一样几乎没有国企的国家很少。对中国来说,存在大量国企的一个特殊因素,是国企乃中共执政的经济基础。或如指导意见所说,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企理论上属于全民所有,这就决定了国企存在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分配公平。因为如果任由市场自发机制起作用,会导致社会出现不公,而为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公平,所以人类就发明了国企这种形式。故从价值尺度而言,国企的存在是为满足社会公平需要。从上面提到的三点理由来看,也可以把它们归属于公平的价值范畴。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近平在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2015年7月,习近平在吉林调研时强调,“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7月17日,习近平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再次明确,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二、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一)我国公有制经济前身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有民族工业企业12.3万家,职工164万人,民族商业资本13万家,从业人员99万人,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民族工业约占45%。而代表官僚买办资本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富约为200亿美元,其控制的银行为2448家,占全国3489家银行总数的三分之二;其掌握的工业资本也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在工业交通的固定资产总额中,则占80%,官僚买办家族控制工业掌握了全国钢铁的90%,电力的67%,布机的60%以上,还垄断了全国的铁路和航空。(二)国有企业的成长与探索阶段1、形成时期(1949-1952)最初国有企业的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为了支援战争和保障供给,各抗日根据地创办的一些公营企业;二是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并通过民主改革使之转变为国有企业;三是没收敌伪工业,主要是帝国主义在中国创办的企业,伪满和汪伪政权的企业;四是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国有企业。2、成长时期(1953-1957)在“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国有经济的总投资为612亿元,建立起一大批工业化所需而在我国基础又十分薄弱的基础工业,形成一批国家建设投资的国有工业企业。由于受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我国经济接受苏联的援助,同时也接受了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国营企业制度,随着国有企业队伍的日益庞大,为日后成为国家的“包袱”埋下了隐患。3、彷徨时期(1958-1965年)从1957年底开始,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调整企业的隶属关系,将中央各部管理的企业大部分下放到地方,虽然是将权力下放,但国有企业仍受行政管理,不可能解决企业活力的问题,反而还造成了企业归属关系的混乱,到1960年初,大多数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又重新收归中央管理,国企改革以失败而告终。4、停滞时期(1966-1978年)1970年,国有企业开始了第二次改革,此次改革扩大了第一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范围,中央开始彻底下放所属工业企事业单位,扩大地方的计划权,地方以计划权为核心的管理权的不断扩大。第二次国有企业改革重蹈了第一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覆辙,酿成了当时被称为“三突破”的大混乱。陷入了“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怪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