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摘要:明确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合并范围直接影响着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
本文通过将我国《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指出暂行规定的缺陷,然后分析了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对合并范围的规定,指出了新会计准则做出的改进及尚存在的不完善之处
关键字: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引言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其直接影响着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遵循的是1995年颁布的《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作了新的规定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暂行规定存在什么缺陷呢
新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相比做了哪些改进
新会计准则又有什么不足
这就是本文着重分析的问题
一、暂行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国《暂行规定》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相比,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一)相同点1.都规定了纳入合并范围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一般原则都是过半数(只不过中国以权益性资本衡量,国际会计准则以表决权衡量)为基本标准
2.都规定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特殊情况
(二)不同点整体来说,我国对合并范围的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具有以下不同:1
缺乏逻辑性和层次性,如我国的规定不是以“控制”作为判断合并与否的根本标准,而是硬性规定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都要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