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梳理、讲解(1)2010-4-209:41:00文章来源:财考网【】【】不要担心我们基础不好,不要慨叹时间不足,树立起自己的信心,拿出你的勇气,前方还有众人与你携手,还有我与你为伴,我们一起劈荆斩棘,冲向胜利的彼岸
以下是小编对《中级会计实务》重要考点的梳理、讲解
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区分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般来讲,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比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个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经营活动
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母子公司分别也是会计主体),但为了全面的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就有必要将这个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此处的企业集团不是一个法律主体)
再比如,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销售部门等也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反映其财务状况,但它们都不是法律主体
二、收入和利得的理解、区分要想正确地理解和把握收入和利得的区别和联系,能够熟练地判断和运用收入和利得,需要从二者的定义入手: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最终均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并都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
二者的区别在于,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而利得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在判断一项交易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到底属于收入还是属于利得时,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