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常识和知识(一)《中国会计报》自7月18日创刊以来,登载了一些同志撰写的涉及会计基本赏识和知识的短篇文章
我认为对一些新的会计人员(也可能对某些正在参加职称考试同志)的工作和学习能有所帮助,故而集中整理、剪贴,以供参考
一、“公积”名词细心辨(姜瑚-中国会计报2008-07-25)“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我国现行法规中对相同经济行为的不同命名
不同的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相关经济行为进行了规范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会计准则提出的会计科目名称,科目编码4101,主要明细科目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主要账务处理包括:(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公司法》的提法
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法》对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还包括:(一)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后可以停止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