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工程施工方案1基本规定1
1技术与管理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节能规范14
5条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节能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