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
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税种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与此相对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与当前经济生活不适应之处也日益突出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起步较晚,虽几经修改,但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居民纳税人界定不科学,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许多弊端,税率结构不合理,费用扣除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征管法律不够完善
具体影响个人所得税效果的因素很多,本文在对中外个人所得税法总体比较的基础上,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特征入手,对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进行大体的阐述,并分别通过纳税人、税率、费用扣除、课税模式、征管等方面,对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做法进行分析,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运行状况进行对比,通过借鉴国际个人所得税法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这样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吸收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借鉴其所长,弥补我们立法不足和一些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