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代会代表工作报告*年初,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许多基层党员群众尤其是过去的镇党代表,普遍反映并积极建议镇党代表也能象人大代表那样实行常任制。为此,我们专门成立调研组,对试行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在认真调查研究并广泛收集和研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向县委提出在全县试行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建议。*年8月,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决定以全县16个镇党委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试行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并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的意见》(睢委发[*]36号)。各镇党委按照县委的要求,把试行镇党代会代表常任制,作为各镇党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提交全体镇党代表讨论通过,并付诸实施。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最近,我们课题组就此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与思考。一、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考虑查阅国际共产党历史文献,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按其性质来说,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立法机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574页、575页),这个重要观点确立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权力结构中的中心地位。因此,党必须每年根据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经常调整甚至改变党的方针政策,所以党的代表大会必须实行年会制,即每年召开一次。第一个共产党党章明文规定:“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遇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得召集非常代表大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575页)当然,在党尚未执政之前要坚持年会制实有困难。1847建党之初曾经在半年时间之内举行过两次党的代表大会,1848欧洲爆发革命之后就无法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到1852年党终于被迫解散。但是1869年重新建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依然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党代会年会制(只是在反动政府于1878~1890年实行第1页共16页“反社会党人法令”12年期间有8年被迫停开)。以至1892年9月,恩格斯在致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奥·倍倍尔的信中还指出:“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即使为了遵守党章,你们执行委员会(指德国党中央执委会)也必须这样做;……而且,让全党哪怕一年有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一般来说也是重要的。这样做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卷,第474页)。可见马克思、恩格斯从早年到晚年一直坚持党代会实行年会制,因为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关键。事隔64年后的1956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应“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邓小平认为:第一,“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一次会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达到的”;第二,“常任制大大减少了代表选举工作的负担,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第三,“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可以经过代表大会讨论。中央、省、县委员会每年必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它的批评,答复它的询问”;第四,“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就具有更大的代表性”;第五,“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总之,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页)。恩格斯、邓小平以上所言,对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制度框架已清楚昭示。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在我们党内没有真正实行。党的十六大重新将试行这项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指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应该说这是党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把握党情、国情,顺应党心、民心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对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