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收入【教学目的】本章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在熟练掌握各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础上,能对涉及各项收入的业务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教学重点与难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方法。第一节收入概述一、收入的定义和特点(一)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收入的特点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收入的分类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第二节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仅包括取得货币资产方式的商品销售及正常情况下以商品抵偿债务的交易,不包括非货币交易、期货、债务重组中的销售商品交易。另外,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时确认收入。(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是指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了购货方。当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销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关注该项交易的是指而不是形式。1.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2.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买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⑴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⑵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卖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获得。⑶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⑷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但实物尚未交付。这时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例如交款提货的销售。交款提货销售是指买方已根据卖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这种情况下,买方支付完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即认为该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卖方应确认收入。(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及账务处理(一)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即入账金额的确定,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依据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有时会代第三方或客户收取一些款项,例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代贷款人收取利息以及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收取票款等。这些代收款应作为暂收款记入相应的负债类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销售收入。(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商品销售收入在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借: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