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FJ00116-0230-2014-01146分类:其他发布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14-11-06名称: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文号:闽建[2014]17号主题词:工程质量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11-10文号:闽建[2014]17号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浏览次数:2279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等有关要求,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闽建〔2014〕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6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
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