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组织和行为,更好地履行行业自律和服务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法定中文名称为:中文名称: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
英文名称:GuangDongRuralCreditCooperativesUnion
本联社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
第三条本联社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广东省内的4家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95家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入股组成,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其合法权益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五条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社员社以其所持股金享有所有者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经省政府授权,本联社履行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第七条本联社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其业务活动以为社员社服务,促进社员社发展为宗旨
本联社不对公众办理存贷款金融业务
第八条本联社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对本联社与社员社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