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讲解发票管理基本政策并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与发票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发票的基本制度、发票的印制和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与合同关系成立案例分析、发票的检查与法律责任、发票与中奖奖金归属案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不开发票与拒绝付款案例分析、发票与合同履行案例分析、发票与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例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分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例分析
一、发票的基本制度(一)发票的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的主管机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三)发票的内容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