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文件顺地税法〔2004〕222号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所:现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制定的《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并依照执行
附件:监督检查办法文书格式二○○四年九月六日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的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实施,及时纠正并查处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各单位开展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包括区局各业务科对区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活动和各税务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即内部监督检查;检查科组织稽查所和作出行政许可的税务所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督检查,即外部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业务科、税务所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指导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第五条按照《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各相关业务科根据自身所涉及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对局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所级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第六条税务检查科根据全局实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