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前言在过去的20年中,全球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尤其对臭氧层减少、破坏雨林和全球变暖等问题的关注更多。同时,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知识和经验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政府(全国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下属单位)和各行业的任务和责任进行重新思考。已发生的一些重大变革如下:由全国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法规日益丰富对私人和公共部门的环境保护费用不断增加。这些部门用于控制环境的资源不断增多,同时商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希望在处理环境问题时采取更经济有效的方式。在全国性和国际性财政部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日益深化。这些机构给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并通过检查促使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对环境问题予以更多地关注。随着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大会的召开,世界各国政府和公司对可持续发展予以了更多地关注。随着“谁污染谁治理”观念的深入,人们要求对责任方所采取的治理行为的执行结果进行监督。而且,人们还希望对环境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进行独立的审计。为了满足这种期望,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以下简称国际组织)承担了这一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国际组织建立了一个工作委员会,负责围绕1995年在开罗召开的国际组织第15届大会第一主题――环境审计,起草各种相关资料。本指南即围绕国际组织第15届大会第一主题第三分题第1条建议起草的。“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工作委员会应当以国际组织审计标准为基础,为进行环境审计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制定技术标准提供指南和方法。”广义来讲,“环境审计”一词是用来形容以下各种活动的便捷的称呼,如管理审计、产品认证、政府控制措施和其它许多活动等,这些活动与外部审计很少或没有关系。此外,最高审计机关还进行一些从定义上来讲不属于审计范围,但对加强管理很有帮助的活动。但是在本指南中,“环境审计”一词将仅仅针对独立的外部审计而言。国家组织第15届大会(开罗大会)认为,环境审计从原则上讲,应当采用最高审计机关制定的各种审计方法,而且应当覆盖各种审计类型。因此,环境审计所注重的方面应当是披露环境资产和负债情况,检查对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以及评价被审计单位为促进经济性、效果性和有效性而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适当等。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为最高审计机关提供理论基础,帮助它门更好地理解环境审计在政府管理领域内所具有的性质。可以将这一理论基础作为出发点,创造一套方法体系,使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更好地履行环境审计义务。本指南的三个部分分别是:在环境审计领域内如何运用国际组织审计准则;对如何完善绩效审计方法和实务进行详尽阐述。同时以案例进行说明。为确立环境审计技术标准提出建议。1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的应用简介1.1国际组织审计准则1代表着各国最高审计机关最佳实务中的一致性做法。因此,这些准则所反映的是在进行独立的外部审计过程中普遍接受的专业做法,并从这些做法上升而成的法律条文。国际审计准则也应当包括以环境视角所进行的审计活动。1.2遵循国际审计组织第15届大会所达成的协议,最高审计机关应当――在认为适当的最大限度内――在计划、执行和报告环境审计时将国际组织的审计准则列入考虑范围。1.3为了阐明在环境审计中如何运用国际组织审计准则,以及明确由于运用这些准则而导致的相关事项和风险,本部分指南将包括:总结归纳基本原理和审计准则所需具备的根本条件需关注的特殊事项和风险对这些事项和风险所可能采取的对策和反映1.4本指南不属于国际组织审计准则。正如标题所说明的,他旨在为从环境的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提供指导。1根据1992年6月的修订稿基本原理最高审计机关应当在所有重大领域内遵守国际组织的审计准则。21.5如果报表或审计报告中的某事项对股东或其他使用这些材料的人会产生影响,就可以认定此事项为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价值标准来判断重要程度,但某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内在联系及特性也会影响重要性水平。例如,履行国家及国际协议的情况,或者绩效审计中的某些某些特定领域会对报表使用者或股东产生重大影响,这一点区别于从价值标准所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