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建议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根据城镇居民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结构特点,工资性收入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在居民的收入构成中长期占据着基础性地位
工资性收入的发展速度和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也关系到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调整以及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平衡
我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将“坚持加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共享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原则,在此条件下,涉及到广大群众基本利益的工资性收入需要受到更多关注
本文从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出发,重点关注工资性收入的发展特征,比较城市间居民收入结构和职工工资水平差异,研究工资增长对居民总收入的影响效果,进而对提高我市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现状“十一五”时期和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四大类收入分别以不同的幅度保持总体增长
2006-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单位:%)年份指标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十一五”年均2011年1-6月总收入14
9可支配收入14
1工资性收入12
9经营净收入23
1财产性收入2
810817
5转移性收入1629
1综合各年数据,在总收入的四项具体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每年均保持一定程度的正增长,但年平均增幅要低于同期其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