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收执法检查概述监督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十八世纪,著名的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继承并发展了分权制衡思想,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因而行政权也最具扩张性和滥用性
所以,以法律规范行政权力、以其他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以监督约束行政权力,就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也就成为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各种税务执法监督中,税收执法检查是经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内部监督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监督形式,在现有执法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因此,坚持、完善和发展税收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一节税收执法检查的基本内涵一、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税收执法检查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职权,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外部税收行政行为情况所进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事后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于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进一步地分析理解:(一)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
税收执法检查是一种监督活动,必然要有一定的承担者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个承担者就是税务机关,这是其法定的权利义务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所以说,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二)税收执法检查的客体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客体是主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