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6]339号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合规审字[2006]29号)
现就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新开工的住宅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图审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质量通知抄报:安徽省建设厅,安列同志抄送:纪开学副主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合肥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11月24日印发共印1000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