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现将《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2、《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技术要点》3、《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施工质量监督要点》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要点一、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产品范围:(一)砌块产品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砖和石膏砌块等
(二)烧结产品包括高掺量煤矸石砖,高掺量粉煤灰砖
二、产品生产及出厂销售规定(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应按属地原则,申报《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以下简称“产品证书”)
(二)砌块生产企业应针对所提供的产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产品特性、规格、品种、堆放方式、砌筑施工说明等,并与建设、监理、施工管理人员形成交底记录
(三)砌块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养护,严格控制产品出厂时间,产品应有标记、标识
(四)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文件
内容应包括:1、生产单位、证书编号;2、合格证编号、出釜日期、出厂日期;3、技术指标;4、发货数量;5、检验部门与厂家检验人员签字盖章等
(五)砌块生产企业应提供与砌块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砌块施工要求的内外墙专用砌筑和抹面砂浆,以及其他配套材料和专用施工工具等
(六)专用砂浆生产企业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七)砌块企业应积极参与砌体工程质量通病的处理
(八)高掺量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企业应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企业管理、确保废渣掺量
对出厂产品加强产品质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