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BOT的含义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转让”,是参与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我国一般称其为“”,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这个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BOT投资的特点和优越性从BOT投资方式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BOT投资方式的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权钱交易”:政府赋予私营公司或企业对某一项目的特许权,由其全权负责建设与经营,政府无需花钱,通过转让权利即可获得一些重大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极大的的,特许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当然,也因为拥有一定时期的特许权而获得极大的投资机会,并相应赚取了利润。所以BOT投资方式能使多方获利,具有较好的投资效果。BOT投资有如下优点:1、可利用私人,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缓和政府的财政负担。2、避免或减少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和、、等。3、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益。因为一方面BOT项目一般都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投入,以及项目周期长所带来的风险,由于有私营企业的参加,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要求就会比对政府更严格,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为了减少风险,获得较多的,客观上促使其加强,控制造价,减低项目建设费用,缩短建造期。4、可提前满足社会与公众需求。采取BOT投资方式,可在私营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有力量建设前,提前建成发挥作用,从而有利于全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5、可以给大型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和的提高。6、BOT投资项目的运作可带来、培训本国人员、发展等相关利益。7、BOT投资整个运作过程都与法律、法规相联系,因此,利用BOT投资不但有利于培养各专业人才,也有助于促进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BOT模式的参与者1.项目。作为项目发起人,首先应作为,分担一定的项目开发费用。在BOT项目方案确定时,就应明确和的比例,项目发起人应作出一定的股本承诺。同时,应在中列出专门的备用资金条款,当建设资金不足时,由股东们自己垫付不足资金,以避免项目建设中途停工或工期延误。项目发起人拥有的投票权,以及特许协议中列出的条款所表明的,即当政府有意资产时,拥有除之外的第二优先权,从而保证项目公司不被怀有敌意的人控制,保护项目发起人的利益。2.产品购买商或接受服务者。在阶段,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公司就应与产品购买商签订长期的产品购买合同。产品购买商必须有长期的盈利历史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并且其购买产品的期限至少与BOT项目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也应保证使项目公司足以回收、支付贷款本息和,并有利润可赚。3.债权人。应提供项目公司所需的所有贷款,并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当政府计划转让资产或进行时,债权人拥有获取资产和的第一优先权;项目公司若想举新债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应获得合理的。4.发起人。BOT项目的发起人必须拥有很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为了充分保证建设进度,要求总发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并应有强有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项目建设竣工后要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以检测建设是否满足设计指标。一旦总发起人因本身原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未能通过,项目公司将予以罚款。5.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对项目中各个角色不愿承担的风险进行保险,包括建筑商风险、业务中断风险、整体、(战争、财产充公等),等等。由于这些风险不可预见性很强,造成的损失巨大,所以对的、信用要求很高,一般的中小保险公司是没有能力承作此类保险的。6.供应商。负责供应项目公司所需的设备、燃料、等。由于在特许期限内,对于燃料(原料)的需求是长期的和稳定的,供应商必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