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海〔2011〕135号关于印发《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手续,经院务会研究,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原《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连海[2011]3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文件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报销办法(201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国内、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计划/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工作内容、起止日期等,经签批后方可出差
无特殊情况不履行出差审批程序的,财务不予借款、不予报销
第五条出差人员出差任务结束返院后10日内必须到院财务报销差旅费
出差时借款的,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按下表所列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工具职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管理层人员;部门正职;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动车二等座二等舱位普通舱(经济舱)按规定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三等舱位普通舱(经济舱)按规定报销第七条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出差路途较远(超过1000公里)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核算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乘坐飞机
飞机票购票由院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员工出差回院后,凭核算单位负责人签批的登机牌报销差旅费
第八条鼓励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乘坐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
对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出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路途补助
对乘坐火车硬座的,路途补助标准为20元/小时;对乘坐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