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理避税十大案例分析[案例]王某每月工资收入为元,其中元为每月的房费支出,剩余的元是可用于其他消费和储蓄的收入。若王某所在单位每月向其支付元,依据个人所得额法,则王某个人应纳所得税为:(-)×+×=(元)但若企业为其提供住房,而每月仅付其工资收入元,则其工资收入应纳所得税为:(--)×+×=(元)王某可少纳税:-=(元)这样对企业来说没有增加额外负担,而职工本人在消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也规避了一部分税收。[案例]张某拥有一项专利权,若单纯将其转让,可获收入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万×(-)×=万元税后利润为:万-万-万元若将该专利权折合股份投资,其专利折股万元,当年获股息收入万元。应纳个人所得为:万×(-)×-万元税后所得为:万-万=万元通过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万元税款。且经营年以后,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而且,张某还可得有万的股份。[案例]王某月收入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公司准备发给元的年终奖金。若王某在月份一次性领取元奖金,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月份应纳所得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速算扣除数=(+-)×--元第二年月份应纳税额=(总收入-扣除费用)×-速算扣除数=(-)×-=元两月共纳税=+=元若王某将元奖金分别在月份和次年月各领一半,则王某应纳税额:月份应纳税额=(+-)×-=元次年月份同上。两个月合计税额=×=元这样,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作法,使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案例]赵某为一名教师,应邀到外地讲课,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元。但赵某要求对方为其提供路费、餐费、住宿费合计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赵某实际获得报酬收入是元。假设对方一次性支付元,没负担其他费用,则赵某应纳所得税为:(-)×=元通过净收入支付的方法,赵某避免了无的税负。[案例]何某为一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个月,获取报酬元。何某要求建筑单位利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限,将该项报酬分个月支付,每月支付元。下面我们来分析何某税负的变化。若一次性支付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一次收入超过万至万元的,加征成。则何某应交所得税为:收入×(-)××(+加征收五成)=×(-)××(+)=元若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元个月共负担税款=×=元何某可少纳税为:-=元显然,由于按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也避免了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逃避税收。[案例]孙某为一作家,他与出版社商定一部万字的作品,稿费为元千字,每发行一万册,再支付发行费元。预计市场需要量为万册。孙某可得元。假设孙某一次性取得元稿酬,其应纳税额为:×(-)××=元假设孙某将元分五次领取,每次取得稿酬收入元,其每次应纳税额为:(-)××=元五次纳税合计=×=元可见,孙某运用分期收款的方法,可以降低税负。[案例]马某独立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减征)=×(-)××=元为减轻一部分税负,马某将其好友四人也作为作者,则该笔稿酬就为五人所得,每人收入为元,五人合计应纳税额为:(-)×××=元比由马某一人取得稿酬少纳税元。假设该作品由个人来完成,则这笔稿酬就免予征税了。[案例]我国某企业从外国引进一大型设备,购买合同上规定:由外方派技术人员来指导调试,直到机组正常运行。外方在中国期间的食宿、交通统一由中方安排,不领取任何报酬。在安装调试期间,外方采取分批向中国派出技术人员的方法,每批人员在中国居住时间均控制在日之内。这样,这些外国技术人员在中国无需纳税。这是利用居所转移避税的典型例子。表面上,外方人员在中国没有获得报酬。其实在中方支付的设备款项中已包含了外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外方人员从其外国雇主领取的报酬实际上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案例]汤姆为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便根据各国在居民身份判定方面的标准不同来避税。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年的为该国居民,国规定在该国居住满半年的为该国居民,国规定在该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