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讲义主讲:方燕(教授、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高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1《高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企业内部控制第一节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框架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
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本规范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起统驭作用,确立了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必须建立的框架结构,规定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制定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的基本依据
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
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