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一、贷款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读大学生)、户口本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农业户口需监护人下岗证或失业证或低保证)二、贷款学生家长或委托办理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已读在校大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四、由户口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签字盖章,同时由户口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五、以学生本人的名字在麦积区信用联社(桥南)开立账户并复印
办理地点:麦积区教育大厦二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38)2739113具体办理时间:请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电话联系,咨询具体详情
附注:请相关学校接到通知后,在学校醒目处及时张贴并按要求对学生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精神及要求,从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我省在省属各普通高校建立并实施了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
奖励对象及标准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评审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