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或者不拥有永久性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三百六十五日)的个人;第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具体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这样三种:(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个人;(3)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际通常做法,将纳税人依住所和时间两个标准,分别判定为居民和非居民,确定其纳税义务
第一类纳税人为居民纳税人,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若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第二类纳税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若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
例:香港人陈某担任香港某公司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1999年度他在深圳居住10个月,其余时间在香港,陈某在深圳工作期间有以下收入:每月薪金2万港元;在港的物业租金收入每月1万港元,还有每月3000多港元的存款利息收入
则他只应就深圳取得的每月工资收入2万港元在深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怎样确定所得来源地
我国个人所得税判断所得来源地遵循以下原则:(1)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或者提供劳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3)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