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上会业函字(2010)第08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2010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1686号》“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对反馈意见列示的上海粱江通信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问题一(反馈意见“一、重要问题”之“3”):发行人产品主要通过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尔”)销售给电信运营商,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月至6月,公司通过上海贝尔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26
88万元、3,169
67万元、5,779
48万元和2,723
6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6
15%、88
99%、91
10%、和77
上海贝尔也是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之一
2007年11月,发行人与上海贝尔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在与七号信令有关的业务和应用市场范围及领域进行合作
2010年9月,公司与上海贝尔续签了3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保持公司销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该协议约定:上海贝尔负责开拓和提供与信令有关的业务和应用市场,由发行人负责提供相应的与信令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应用方面的产品,即市场策划、市场开拓、售后项目管理以上海贝尔为主,产品开发、工程服务、售后服务由发行人负责
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1)上海贝尔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经营业绩、与各电信运行商的业务合作模式、在所属行业内的行业地位等基本情况;(2)上海贝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股东(包括贝电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电信运营商是否存在关系;(3)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