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行为,提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其它公路项目及特种结构的桥梁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第五条内容,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抽查活动(以下简称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目的1、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为综合评价工程参建单位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3、部分检查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依据1、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2、工程合同文件;3、其它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
第六条监督检查实行监督责任人负责制
监督责任人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派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人或组织,应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第七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责任人应根据受监项目工程特点和总体进度计划,制订监督检查计划,检查完成后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台帐
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是每次监督检查的时间、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效果的汇总记录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八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施工、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各省可参照附表一、二自行确定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标准试验以及治理质量通病的情况
质量管理行为检查的主要内容:从业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执行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从业人员素质,工程自检、抽检资料,防治质量管理通病的效果等
规范化施工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规范化操作程度,防治施工工艺通病的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