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进行的考评活动。第三条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实施。第四条考评采用“月考评优秀授红旗,落后挂黄牌”的模式。第五条考评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活动。在开展考评活动时,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业主代表和项目总监参加。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设施等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工程质量考评包括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施工安全考评包括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两部分;文明设施考评包括设施建设和加分项目两部分。单项评价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3);综合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详见附件4)。市政建设工程直接采取综合评价(详见附件5)。第七条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次。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工程,评为优良;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65分(含65分)的工程,评为合格;综合评价达不到70分或单项考评得分达不到65分的工程项目,评为不合格。第八条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巡查情况,抽取部分在建工程,作为当月考评对象。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月考评。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不力和上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工程应列入月考评。第九条考评过程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应书面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查处。第十条月考评为优良的工程,授予流动红旗,不合格的工程,给予悬挂警示黄牌。流动红旗、警示黄牌(格式详见附件6)应悬挂在工地主入口的明显位置。第十一条考评工作小组应建立点评制度,应用施工现场图片、录像等音像资料进行讲解点评,宣传样板,总结经验,引导参建单位学习和借鉴好的做法,指导解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第十二条考评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第十三条各地可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工作成效。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表附件2在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表附件3在建房屋建筑文明设施评价表附件4在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综合评价表附件5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评价表附件6流动红旗、警示黄牌格式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表工程名称:序号评价项目评分标准应得分数实得分数1质量行为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扣10分施工图未按规定办理审查(含重大设计变更)的扣10分未按规定委托监理的扣10分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扣10分102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监理任务的扣10分到位人数或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3分未按规定编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的扣2~5分未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扣2~5分未对承(分)包单位的资质、质保体系进行核查的扣2~5分见证取样送检无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的扣5分旁站监理不到位的扣5分报验签证不及时或弄虚作假的扣5~10分将不合格质量按合格验收的每次扣5分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0分()103施工单位实际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10分未经验收合格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5~10分使用不合格或不能说明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扣5~10分要求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施工现场未配备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扣2~5分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2~10分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扣10分()104实体质量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自检记录、见证取样送检资料不完善的5~20分成桩资料不完善或签证不完整、不及时的扣5~20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台帐不完善的扣5~20分基桩、地基处理不符合设计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