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进行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考评采用“月考评优秀授红旗,落后挂黄牌”的模式
第五条考评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活动
在开展考评活动时,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业主代表和项目总监参加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设施等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考评包括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施工安全考评包括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两部分;文明设施考评包括设施建设和加分项目两部分
单项评价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3);综合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详见附件4)
市政建设工程直接采取综合评价(详见附件5)
第七条综合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次
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含80分)的工程,评为优良;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个单项考评得分不低于65分(含65分)的工程,评为合格;综合评价达不到70分或单项考评得分达不到65分的工程项目,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巡查情况,抽取部分在建工程,作为当月考评对象
主体施工阶段的工程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月考评
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不力和上个月考评不合格的工程应列入月考评
第九条考评过程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应书面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查处
第十条月考评为优良的工程,授予流动红旗,不合格的工程,给予悬挂警示黄牌
流动红旗、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