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1.为便于企业和银行正确填写和核对国际收支申报单中的交易编码,特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范围为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八条)
2.本《手册》在各条目的定义及范围的界定上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帐户体系,特别是海关及外经贸部的相关统计原则
3.在本《手册》中,下列类型的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被视为中国居民:a、在中国境内居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b、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一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C、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合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d、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
4.交易附言必须反映交易的内容及性质
仅有不确定的说明(如“其他”)及仅反映支付方式的描述(如“代收代付”)不能构成交易附言
第二部分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第一章贸易第一节正常贸易一般贸易(0101)定义:通过正常的交易程序,货物所有权从非居民转移至中国居民
范围:包括一般意义上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
l、下列特殊种类商品的交易计入一般贸易项下:非货币黄金(指并非为国家货币管理机构所持有、用作储备资产的黄金)
货币黄金计入资本帐户
银条、钻石、其他贵金属和宝石
不流通的纸币、硬币,不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
外国各级政府购买的中国商品
2、应列在其他项目下的货物:A、下列非居民购买的中国货物:旅游者购物应计入旅游(13101320)外交、军事使团和机构或官方人员购物应计入官方交往、政府往来(1720)季节工人购物应计入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