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广东省民营经济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