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微企办〔2010〕3号签发人:王鸣强关于刊登《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的请示市政府领导:为了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现将《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报告如下(见附件)。如无不妥,请批示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电视报、达州市政府网站、达州信息港和凤凰山下论坛刊登,达州电视台、达州电台刊播。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代章)二一年十二月七日〇〇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编者按:近日,达州市发布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微企办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发展微型企业,一句话就是“让困难群众有活干有钱赚”。发展微型企业,是为了更好的践行温总理的“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照顾困难群体”的精神,是政府一项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解决就业、增加财富的有效手段,同时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实现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二、微型企业的定义所谓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含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的“九类人群”。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职高)、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教生。(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四)被征地农民(失地无业农民)。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或因部分土地被征用未进行城镇居民登记的农村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五)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指因兴修水利(水电)工程水淹和占地移民。(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七)城乡退役士兵。指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的本市居民。四、申请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注: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创业。(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1%。五、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创业者向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九类人群”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创业能力以及是否有在办企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办理微型企业试营业备案申请,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二是创业培训环节。微企办对具备条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