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微企办〔2010〕3号签发人:王鸣强关于刊登《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的请示市政府领导:为了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现将《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报告如下(见附件)
如无不妥,请批示达州日报、达州晚报、达州电视报、达州市政府网站、达州信息港和凤凰山下论坛刊登,达州电视台、达州电台刊播
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代章)二一年十二月七日〇〇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编者按:近日,达州市发布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微企办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发展微型企业,一句话就是“让困难群众有活干有钱赚”
发展微型企业,是为了更好的践行温总理的“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照顾困难群体”的精神,是政府一项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有机会就业的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解决就业、增加财富的有效手段,同时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实现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
二、微型企业的定义所谓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含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具有本地户籍的“九类人群”
具体包括:(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职高)、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教生
(二)下岗失业人员
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
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