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诉检察官选任情况调研报告一、主诉检察官选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方法主要有:1、资格或条件
较好的政治素质;担任检察官职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业务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
2、考试、考核
一般有各检察院视情进行
一般规定为两年
但大部份检察院没有规定或没有严格执行
4、特殊规定
主诉检察官所在部门的领导为当任主诉检察官
存在的问题:1、缺乏法律性
从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职责看,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应高于一般检察官,在主诉检察官的选任上应严于一般检察官,那么任职条件必须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并在取得检察官资格的基础上参加比检察官更高层次的司法考试
现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与《检察官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低于《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如学历要求,很多检察院只规定为大专以上,明显与《检察官法》不符
2、缺乏统一性
没有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比例数,有的院6:1,有的则2:1
主诉检察官的综合素质也极不平衡
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形象
3、缺乏规范性
主诉检察官的选任没有统一的程序,直接影响主诉检察官的质量
4、没有统一规定主诉检察官的任期
5、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或(小组)不能真正承担考评责任
6、部门负责人为当任主诉检察官缺乏依据
二、对主诉检察官选任的思考1、规定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为主诉检察官选任管理机构
在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统一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工作,基层院成立主诉检察官考评小组负责主诉检察官的任免报批手续
第1页共3页2、确定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和比例
主诉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应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适当高于普通检察官的条件
主诉检察官的比例确定应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根据各地区的受案数、疑难复杂案件和大要案比例、个人办案数等情况确定主诉检察官每年的办案数,在测定主诉检察官比例时也要考虑现有检察官人数及工作便利情况、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