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为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制定乡规民约,提高沿线群众的护路爱路意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已建完水泥路面的农村公路,严格禁止超限车辆通行
各没线村屯村委会有权制止超限车辆通行
二、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有成员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其他村社干部为兼职路政管理人员,主要行使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损害公路的行为
(三)实施农村公路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
(四)监督路政审批事项的执行
(五)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视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路政管理职责
(七)向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三、在农村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必须征得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依法办理手续,公路拓宽改造需要拆除或搬迁时应无条件拆除或搬迁
四、村可聘请沿线居民作为护路员,协助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护路员有权制止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护路政案件现场,并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报告
五、要建立农村公路路产档案
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采取措施避免超限车辆损害农村公路
六、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在公路两侧规定控制区内非法第1页共3页建筑
(二)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四)挖沟引水灌溉
(五)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六)道路两侧放牛、放羊破坏花草树木行为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七、农村公路入口处设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