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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权威提示职业危害应写入劳动合同VIP免费

《安全管理》之权威提示职业危害应写入劳动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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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权威提示:职业危害应写入劳动合同从辽宁省劳动厅了解到,辽宁省劳动部门近期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发现,企业在与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告知危害性。辽宁省劳动厅欲通过本报提醒接触有毒气体、有害物质工种的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其危害性,并将此危害性写入劳动合同。据介绍,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可以预防但难以根治,得病后往往致残、致死,丧失劳动能力等,给国家、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负担。职业危害在部分中小企业尤为突出,辽宁也是全国职业病高发省区之一,建国以来,全省发现各类职业病患者73857人,其中17064人因医治无效死亡,目前发现的职业病患者达到44517人,高于其他省份。劳动部门今年将对职业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对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实行职业卫生技术资质认定。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对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职业病危害和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查处的查处,该关闭的关闭。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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