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凯力:无线城市必须全民共建【编者按】2008年,中国电信业在电信重组中过得轰轰烈烈,2009年年初,3G牌照正式发放,三大运营商忙于建网、发展业务,与此同时,中国的无线城市建设初露端倪,无线城市运营商和传统电信运营商通过合作共建等方式,在各地政府的扶持下,试图加快无线城市建设。但是,在全球无线城市盈利模式受困的情况下,2008年国内无线城市发展仍较慢。在此情况下,北京邮电大学著名专家阚凯力教授提出,无线城市,应该在政府和运营商的主导下,全民共建。以下为其全文:自2002年美国费城首先推出“无线城市”的概念以来,它在全世界经历了“爆炸式”的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当代城市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今年以来,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几十个城市也都已开始建设无线城市或提出计划。什么是无线城市?无线城市就是实现互联网的无线接入。换句话说,无线城市就是利用以互联网IP技术为基础的无线宽带手段,把互联网上无穷无尽的应用和信息资源,随时随地提供给城市内所有需要它的人们。因此,全世界建设无线城市的目标,无一不是为了社会效益。目前国际上已经把无线城市定义为城市的“第五公用事业”,作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在我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也规定,建设无线城市的目标是“信息惠民”(对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信息强政”(强化政府的职能与效率)、“信息兴业”(促进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发展)。目前的无线城市运行模式但是最近一年来,国际上的无线城市却纷纷“惨遭滑铁卢”,包括费城在内的无线城市纷纷落马。这当然引起了电信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尽管这一讨论仍在进行,但是有一点已经达成高度一致,即无线城市成败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其运行模式。这一点必须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高度注意。目前世界上无线城市的运行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和“公社”四种模式,现简要分析如下:(1)“公营”模式:由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建设、运营无线城市。其优点是政府对它有直接控制,因此可以有效地实现政府的社会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惠民”,包括可以对市民免费开放。但是这又带来很多缺点。例如,一切由政府包办,必然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很难对社会需求的变化做出灵活反应;很难做到室内的全面覆盖,并因此损害政府对不同地点市民服务的公平性。因此,这种完全的“公营”模式往往“事倍功半”,即使在新加坡、香港这样的小范围内可行,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也很不现实。(2)“私营”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无线城市。这虽然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是企业的盈利目标从根本上与政府的社会目标相悖。同时,因为无线频谱有限,收益较好的地区会发生频道拥塞;而在无利可图的地区,却没有企业进行覆盖。因此,目前这种“私营”模式在世界上很少采用,其根本原因就是无线城市的社会公益性与企业的盈利目标之间的矛盾。(3)“公私合营”模式: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授权一个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无线城市。这样,政府对授权企业具有一定的控制,而且减少了政府的负担。因此,这种模式目前在世界上采用最多。但是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社会目标与企业的赢利目标同样对立,由此必然在无线城市的投资、建设、运营中产生大量矛盾。例如,企业不可能对使用者免费,而且出于利润目标,必然收费较高(或强制性播放大量广告),并由此影响无线城市的使用和普及。但使用者较少,又必然使无线城市的运营商亏损,导致其运行难以持续。更重要的是,政府授权独家运营,实际上是又创造了一个行政性垄断企业。多年来的经验已经证明,对行政性垄断企业的监管难度很大,这就使政府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实现其社会目标。同时,因为Wi-Fi频率的无线传播穿透性欠佳,同样很难做到室内全面良好覆盖。因此,尽管这种“公私合营”模式在世界上采用较多,但近年来其缺点日益暴露,已经屡屡遭到失败和挫折。一年来,美国的费城、硅谷、波特兰大等地的无线城市纷纷落马,我国台北的无线城市摇摇欲坠,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结果。(4)“公社”模式:大量互联网用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