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北京市辖区范围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方法:1
2005年年报建筑业企业按法人注册地原则统计;2
从2006年定报开始,改为按法人经营在地原则统计,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的企业,以主要办公地为准上报当地统计局
四、填报报表:本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季报:1
年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1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2-2表);《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C107-7表)、《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C107-8表);《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105表);2
季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1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劳务分包序列的建筑业企业填报《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