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房产税六大疑问——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改革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很少有一项政策如此受热议——有人对它望穿秋水,有人对它忧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为高房价时代的终结者,有人担心它将使百姓财富“缩水”……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
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改革难免要突破现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远会伴随着争议
然而,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和发展
对于房产税改革,代表、委员们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疑问一:“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
“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
”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
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
“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
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做何用途
……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就不能轻言与国际接轨
”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说
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
“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
疑问二:房产税出台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
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面向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1986年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