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供应结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7号)精神,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市场主体基本规范”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制定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开展住房状况和需求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配套设施,尤其是困难群众居住状况等信息,为我市发展房地产市场、满足居住需求提供政策依据
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各类政策性住房(含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复建房等)的建设规划、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结构,切实提高中小套型住房的比例强化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住房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切实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供应中的比重
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规划,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供应
严格限制低密度、高档住房项目规划审批
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各类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当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有计划地扩大全市各类政策性住房新审批、新开工规模,各类政策性住房套型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三、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序,进一步深化土地供应方式改革
完善居住项目的有关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套型面积比例等规划条件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年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第1页共3页高档住房土地供应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