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为妥善解决群众来访诉求问题,及时有效处理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全县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县住建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
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范围凡涉及我县住建领域内的群众诉求事项及省、市、县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供暖供气、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等住建系统的信访问题,均属我局接待办理范围,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都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按时处结
二、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责任各业务股(室、站)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信访股负责群众来访接待登记、交办、督查督办、资料汇总及上报工作;涉及群众来访诉求事项的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为信访事项具体承办单位
三、群众来访接待办理要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群众来访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应第1页共6页该解决但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解决的来访诉求,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竭尽全力妥善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群众诉求,应按程序要求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答疑释惑、消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群众来访接待办理程序(一)群众来访接待登记
来访群众到我局反映问题,大厅值班人员要主动引导来访群众到一楼信访接待室等候,立即通知信访股工作人员,信访股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到一楼接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
不允许放任来访群众直接到局领导办公室反映问题,如来访人不听劝阻,可报告局办公室或报警处理
信访股工作人员根据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联系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信访接待室接访相关业务股(室、站)、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30分钟之内赶到一楼接访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到场接访
如因开会、出发等特殊事由确实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