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价格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意见》(苏政办发〔20*〕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规划调控,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强化规划调控,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
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鼓励增加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对高档商品房的开发贷款
二、加大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力度,严格土地管理根据住宅用地需求,合理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当提高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计划
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由房产、建设、规划、物价等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