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业务代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济南市邮政局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更好地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用邮,根据《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为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1
1甲方委托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行政区域内代理、代办本合同约定的邮政业务
第二条代理、代办业务种类及区域范围2
1甲方授权乙方为济南市邮政函件业务代理,代理业务范围包括商业信函、账单、有奖贺年卡、日常贺卡、日常邮资封片、中邮广告业务,每年代理邮政函件业务规模万元以上,其中账单业务万元,商函业务万元,有奖贺年卡万元,日常贺卡万元,日常邮资封片万元,中邮广告万元,业务万元,代理其他业务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承诺不经营未经甲方委托的其他邮政业务,并不将受托的邮政业务委托他方办理
第三条代理业务资费、代办费标准3
1具体业务资费及代理费标准详见附件1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向乙方提供、说明所授权业务的名称、业务特色、办理流程、价格、制作时限、投递时限等内容,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业务洽谈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广告的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内容可拒绝发布
3甲方应保证按时、保质、按量制作和投放乙方承揽的邮政函件业务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商业信函名址目录库,供乙方开展业务使用,并且还可与乙方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开展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挖掘合作
5甲方可开放相关的数据资源供乙方客户挑选,并在客户签字认可后,完成封装、打印与邮寄全部工作
6甲方按照实际业务收入,向乙方开具邮政通用发票
7甲方的现有客户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开发该客户
乙方如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不提供相关的支撑服务,并且可不支付相关的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