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团设备修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设备修理质量的管理,提高设备整体维修质量,确保煤矿设备高效运行和安全生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及承修单位都应有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的义务,按照本制度实行使用、送修、检修及管理
第三条、为了降低检修费用,避免设备重复修理,设备应实行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修理管理部门要做好对承修单位的检修质量和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二章设备修理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修理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中心成立设备修理领导小组
组长:郭瑜副组长:韩素茹成员:邱根战杨新臣郭玉德李红旗蔡华旺冯展江第二条、设备的修理管理由专门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的大、中小修理,成员至少有三人组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三条、设备修理管理人员根据各生产单位申报的修理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设备年度修理建议计划,报设备修理领导小组审核,修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有关领导审批
正式计划下达后,负责会同集团公司有关处室人员组织实施
第四条、负责设备修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第五条、负责修理设备的鉴定、中检、验收及预决算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应不定期地深入现场及修理单位,及时了解设备使用状况及修理情况,对修理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为使用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修理单位的条件之一
第三章设备的修理第一条、设备修理分正常修理和外委修理,正常修理指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定点修理单位的修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有关规定
外委修理指部分需返厂修理设备及需非定点单位修理的设备,外委修理必须经设备修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请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修理,外委修理必须签订修理技术协议,并有中心主任签字,办公室盖章方可生效;对计划外的设备修理必须报请机电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将追究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