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浙江为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浙江为例(浙江财经学院李秋华董金良陈斌310018)本文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一部分,编号07CGZX010YBM内容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对浙江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认知度和履行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当前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是:构架既体现行业特色,又与民营企业发展阶段相应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其运行、推进机制,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探讨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与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实证研究一、引言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初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而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贫富分化、贫困特别是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而提起的
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虽没有统一的说法,但学者们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等同的观点,认为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和利益实体,它的存在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亦即利润最大化,而利润越大,企业利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从而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
1976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主张自由经济学说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是此观点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
[1]另一类观点认为企业应该关心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观点从企业的所有者、雇员和顾客三个方面来认识企业的责任问题
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则对企业的责任作了一个较为清晰的阐述:“企业的社会责任囊括了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
[2]在实践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世界悄然兴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一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