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丹弗王力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政策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好现有市场,有利于其他空白市场的扩展,在保证经销商利益、达到经销商与公司双赢的前提下,结合 2007 年市场运行过程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论证,制定如下销售政策:一、价格政策1、销售产品“丹弗”牌、“转牌”车用润滑油、摩托车润滑油、工业润滑油及其辅助产品。2、执行价格(详见价格表)(1)出厂价:公司直供一级经销商价格。(2)指导批发价:丹弗产品分销批发价。(3)指导零售价:丹弗产品市场销售最低限价。3、运费公司对产品运费实行限额补贴代办运输方式;单次发货金额达 6 万元以上,各区域享受不同补贴如下: 2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补贴 50%,2 万元以下运费客户承担。A、 浙江、安徽、江苏、江西、福建、上海等运费补助 0.5 元/升。B、 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重 第 1 页 共 6 页庆、北京、天津、陕西等地运费补助 0.7 元/升。C、 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攀枝花等地运费补助 0.8 元/升。D、 新疆、内蒙、西藏等地运费补助 1 元/升。注:1、凡 170 公斤系列按公斤计算以上补助标准。 2、公司给予的运费补贴购买油品时计入销售,不提供发票。4、发货、退换货政策(1)、发货:经销商订单经客服部核算,通过双方确认款到丹弗公司帐户后,在经销商不随意更改品种的情况下,公司在四日内确保货物发出。(2)、换货:如在市场实际操作中,客户进购的部分产品因不适销,在两个月内可提出换货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叙述申请换货原因,如包装破损或影响再次销售的不予更换,同时换货的运输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换货时丹弗公司按规定收取 10%的折旧费,因质量原因(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或丹弗工作人员的发货失误导致必须换货的情况,则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由丹弗公司承担。(3)、退货:如因合同期满并终止合同或其它原因客户申请退货的所有运费由客户承担;退货时丹弗公司按规定收取所退货物金额的 30%为折旧费。(4)、因业务人员指导性错误造成品种不适销而退货的,扣回经办业务人员该批货物已享受过的提成部分。二、返利政策1、CF、SG 级别以上(含 CF、SG)返利政策年销售完成量享受返利点数备注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2%1、 完成合同任务量 90%以上享受所拟定合同任务量的返利。完成合同任务量 80%的按标准返点的 90%返利,完成合同任务量70%以上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