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丹弗王力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政策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维护好现有市场,有利于其他空白市场的扩展,在保证经销商利益、达到经销商与公司双赢的前提下,结合 2007 年市场运行过程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论证,制定如下销售政策:一、价格政策1、销售产品“丹弗”牌、“转牌”车用润滑油、摩托车润滑油、工业润滑油及其辅助产品
2、执行价格(详见价格表)(1)出厂价:公司直供一级经销商价格
(2)指导批发价:丹弗产品分销批发价
(3)指导零售价:丹弗产品市场销售最低限价
3、运费公司对产品运费实行限额补贴代办运输方式;单次发货金额达 6 万元以上,各区域享受不同补贴如下: 2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补贴 50%,2 万元以下运费客户承担
A、 浙江、安徽、江苏、江西、福建、上海等运费补助 0
B、 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吉林、重 第 1 页 共 6 页庆、北京、天津、陕西等地运费补助 0
C、 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攀枝花等地运费补助 0
D、 新疆、内蒙、西藏等地运费补助 1 元/升
注:1、凡 170 公斤系列按公斤计算以上补助标准
2、公司给予的运费补贴购买油品时计入销售,不提供发票
4、发货、退换货政策(1)、发货:经销商订单经客服部核算,通过双方确认款到丹弗公司帐户后,在经销商不随意更改品种的情况下,公司在四日内确保货物发出
(2)、换货:如在市场实际操作中,客户进购的部分产品因不适销,在两个月内可提出换货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叙述申请换货原因,如包装破损或影响再次销售的不予更换,同时换货的运输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换货时丹弗公司按规定收取 10%的折旧费,因质量原因(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或丹弗工作人员的发货失误导致必须换货的情况,则换货所产生的运费由丹弗公司承担
(3)、退货:如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