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水利普查办公室: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关于普查数据审核办法和技术规定即将正式颁发,发文稿已在网上发布,在收到正式文之前,请各市水利普查办注意学习、加以应用
安徽省水利普查办2012-3-13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的任务、职责、流程、标准和要求,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数据处理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制定本办法
1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河湖开发治理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利行业能力、灌区、地下水、水土保持措施和治沟骨干工程等水利普查任务的数据审核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土壤侵蚀和侵蚀沟道等专项水利普查任务,按照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二章审核任务及组织实施第三条审核任务
水利普查数据审核任务主要包括基础数据审核、汇总数据审核和空间数据审核三项任务
基础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表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数据审核是对各类普查对象的汇总表数据和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推算数据进行审核;空间数据审核是对普查对象的空间标绘数据和图表一致性进行审核
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审核,要按照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复核2整改和补充完善要求(见国水普办[2012]1号文)执行;经济社会用水汇总数据的审核,要按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的有关规定执行;空间数据的审核,要按照空间数据处理有关规定(见国水普办[2011]10、31号文)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
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分国家(流域)、省、地、县四级实施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区域(或流域)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预审下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普查数据,派人参与下级水利普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