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构建摘要我国证券市场近几年飞速发展而我国证券仲裁制度却远远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应借鉴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重新构建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关键词证券仲裁证券纠纷证券业一、引言自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10多年来证券市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激起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截止2008年06月20日中国证券市场拥有上市公司1587家总市值达178035
1亿人民币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11,605
26万户B股账户238
24万户证券市场曾经一度被一些投资者视为发财致富的沃土但正如一位西方哲学家所言“最肥沃的土壤最容易滋生莠草”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先天体制的缺陷、法制的不健全、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淡漠等原因产生了许多争议尤其是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因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导致投资者索赔的案件逐渐增多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种种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正确处理各种证券纠纷建立一套公正、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前提在这一背景下作为证券纠纷替代性解决方式的证券仲裁进入人们的视线二、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优越性与诉讼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证券纠纷具有许多优越性具体表现在1
证券仲裁的快捷性证券仲裁比证券诉讼能更加迅速及时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处理一个证券仲裁只需要9-12个月的时间在美国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解决一个证券争议所花费的时间远远长于仲裁的时间如果争议久拖不决则双方当事人要为此支付额外的成本尤其是证券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争议拖得越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就越大2
证券仲裁的经济性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简单使得仲裁的直接成本往往低于诉讼的直接成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