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常见焦点问题分析与对策(一)案例:刘刚在某混凝土公司开搅拌车已经四年了。每月保底工资工资1000元,再按所拉混凝土的方量提成。公司管吃管住,每个月实际收入有三、四千元,他还挺满意。最近,家里人来电话希望他回老家去,于是老刘想着干完这个月拿了工资就辞职。有一天,一位自称法律专家的小伙子来到了大家居住的宿舍里,宣讲起了劳动法。老刘随口说起自己想回老家的事,小伙子眼睛一亮,滔滔不绝的讲起了通过劳动仲裁帮助搅拌车司机取得补偿的案例,并拍着胸脯保证一定会帮老刘向公司要到比工资更多的钱。老刘将信将疑的给小伙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小伙子首先带着老刘给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公司多年来从未支付过加班费,故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老刘从此不再来上班。没过几天,该混凝土公司收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刘刚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未缴纳医疗保险赔偿金、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万元。公司领导一头雾水、人力资源部十分紧张、公司上上下下议论纷纷,而车队其他司机都拭目以待,大家都在看这个案子怎么判,老刘到底能不能拿到10万块的赔偿。混凝土行业人员工资占成本5%~10%左右,从经济角度考量,劳动关系是个小问题,但劳动关系也是个大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每个混凝土企业的几百位劳动者,背后是几百个家庭、几千口人的衣食住行;对企业来说,劳动者是经济效益的直接创造者,劳动关系关乎人心向背、员工士气、生产效率、企业声誉,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处理不好,既损害劳动者利益,也损害企业利益。我们在此对于劳动关系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不是想教企业逃避责任,而是意在探讨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如何让企业用好劳动法律,最终实现与劳动者双赢目的。据笔者观察,混凝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如下突出特点:第一,混凝土企业中农民工多,尤其是搅拌车司机等工人,大部分是农民工。在人力资源管理上,企业对于农民工应该获得的待遇认识不足,如在缴纳社保方面,农民工与城镇户口员工往往存在双重待遇。第二,加班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对于加班的管理重视不够。建筑行业工作时间不规律,混凝土企业员工工作时间需紧密配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时间,起早贪黑是常事,节假日工作也不罕见,而员工工资往往采用计件工资方式发放,如搅拌车司机是采用底薪加方量或运输趟数提成的办法,一般不支付加班工资。一旦员工与企业发生加班工资的争议,用人单位有口难言。第三,员工流动性极强。由于混凝土企业苦乐不均,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无法限制员工向收入高的企业流动,刚刚学会了技术就跳槽的情况非常多见,令用人单位十分烦恼。第四,员工操作的设备价值高、危险性较大。混凝土行业设备价值较高,一台搅拌车价值五、六十万,一台泵车动辄二、三百万,均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操作,且均在本厂范围以外作业,作业的风险极大。一但发生事故不但是价值不菲的设备受损,还有可能伤及无辜,使企业陷入经济利益、商誉受到双重打击的不利境地。第五,企业对于劳动争议风险认识不足,解决问题方法简单。为防范劳动争议风险、提高劳动效率、创造经济效益,混凝土企业应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早设计、执行一套合法的人力资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但直至目前,一些企业还没有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仍处于“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阶段。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混凝土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数量处于逐步上升趋势,这种矛盾与纠纷也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劳动关系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多、个案情况复杂,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在此,笔者仅以北京为例,归纳总结员工与混凝土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通常涉及到的焦点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应把握的应对策略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对混凝土企业的管理者有所启发。一、企业没给农民工缴纳社保如何承担责任?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关于缴纳社保的争议主要发生在混凝土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北京相当一部分混凝土企业是在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