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备案号:上海市地方标准DBDB31/TXXX—2009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金融(公示稿,20090728)2009-××-××发布2009-10-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前言为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英文译写,提升上海的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推动上海的国际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以及国家和上海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DB31/TXXX《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实体名称;——第3部分:交通;——第4部分:旅游;——第5部分:文化体育;——第6部分:教育;——第7部分:金融;——第8部分:医疗卫生;——第9部分:邮政电信;——第10部分:商业服务业
本标准由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
本部分为DB31/TXXX的第7部分
本部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起草人:潘文国、姚锦清、许余龙、黄源深、王晓群、凌晓凤、张日培、林元彪、姚红梅
本标准于2009年8月首次发布
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7部分:金融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金融行业英文译写的方法、原则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金融机构名称等实体名称信息,金融类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信息的英文译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