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一.填空题(60题)1.《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3.《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6.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8.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9.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11.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12.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1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1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1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18.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19.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行的,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集成电路卡,叫做社会保障卡。2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工作场所进行检查。2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23.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2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26.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上述人员的资格实行年审制度。27.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8.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数的10%。29.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续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30.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